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我要查询 : 未婚证明办理指南未婚证明范本

办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寸照3张;

5、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材料;

2、检查当事人证件材料;

3、符合相关规定即受理;

4、申请人亲自填写有关声明书;

5、出具证明。

办理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3-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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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