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福建省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
办理条件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均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政策各项待遇。
2.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填报《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材料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1、夫妻身份证;
2、结婚证;
办理流程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福建省户籍地的人员可在网上申办。
登记过程按流程有两个阶段:填写表单和证件上传。
办理地址
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居)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核对无误,即时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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