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终止办理优待证。
终止办理优待证
时间:2025年5月1日起
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实行双证并行
时间:2025年2月1日—4月30日
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执行。在并行期间,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
动员部署
时间:2025年1月底前
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及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展开舆论宣传、全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上下合力、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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