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科,专科/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通过资格认定的学生。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福建省户籍,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未满十八周岁的贷款学生,需要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
申请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流程
1、注册用户
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
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
注意: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认定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3、现场审查
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手续。开展远程续贷的地区,学生可通过在线系统按提示办理。
注意: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4、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5、请录入电子回执
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申请机构
不同银行不同地点(只能申请一家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选择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由共同借款人陪同,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合同面签手续。
2.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选择经办银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学生,可通过“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福建农信助学官网”“闽政通App”,拍照上传身份证、学费证明、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选择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学生,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