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此外还有《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泉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3、居民身份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5、户口簿
申请条件
1.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须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5.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6.申请事由仅限于涉台湾地区或涉部分国家(民政部动态调整公布)公证事项需要;
7.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9.当事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