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中心市区和各个市县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中心市区:
市区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晋江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或保障对象办理本市居住证5年以上(含5年),或保障对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满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当年度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暂定为22680元以下(含22680元),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暂定为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
(3)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1人20平方米,2人35平方米,3人48平方米,4人6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平方米,以此类推);
(4)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年满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个人婚姻承诺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3、同意授权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授权书
4、家庭收入证明
5、属于低保在保对象、城市特困户、三级(含)以上残疾、县、区级(含)以上见义勇为、市级(含)以上劳模、驻泉官兵、烈属家庭等符合优先配租、配售的申请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6、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属于新就业人员类型申请人,需提供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人事部门报到证
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证明
9、非本地户籍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区住建、民政等部门同步开展多部门核查,出具核查意见(37个工作日)。
3.区住建部门汇总民政等部门的核查意见并出具初步认定结果,认定通过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建部门出具最终核定结论,并纳入保障。
申请地址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