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集体户,由所在单位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户主,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颁发集体户口簿。
1、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无需提交无房证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未随迁的之后也按合法稳定住所直接迁入;除上述直系亲属外,其余亲属不得再申请迁入该户(新生儿申报、夫妻投靠除外)。设立集体户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其中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为单位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的产权证明。
租住我市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2、人才引进迁入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的,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
(2)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本人户口随其档案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3)与我市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人可将户口迁入经办人事代理的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办理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材料。
2、人才引进迁入所需材料
(1)提交申请书、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提交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提交申请书、人事代理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迁入
申请书、提供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渠道:闽政通APP
办理流程:
1、下载“闽政通”APP,登录后,点击首页的“公安便民”;
2、往下拉找到“户口迁移”,包含了多个迁移内容,找到自己所属类别,例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
3、选择需要落户的区县,点击进入,可以点击“申请材料”查看需要的材料,材料齐全的,点击“在线申报”;
4、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即可。
现场办理
泉州已开通“全省通办”,在福建省全域范围内开展全类户政业务“全省通办”,凡是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内的居民以及拟将户口登记在福建的中国公民,均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全类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
1、属于福建省内户口迁移的,前往任一就近派出所办理;属于福建省外户籍迁移到泉州市的,需要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根据自己落户的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如果家人要随迁的,需要告诉民警还要给家人办理随迁手续;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经系统审批流转迁出后落户。
备注:外地迁入泉州的,无需回原户籍办理《迁移证》,等待派出所通知落户即可。泉州市内迁移可当场办结,无需等待原户籍地迁出。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一人当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全类别户口迁移(含省内、省外)审批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其他户政业务各级(含派出所、县级、市级)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口迁移所在地派出所
点击查看:泉州派出所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