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受理材料
自主就业: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
安排工作: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
受理流程
1、退役军人报到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2、落户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3、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4、安排工作
属于安排就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5、保险关系接续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受理机构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泉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北门厅1楼C-145;电话:0595-28386615
2.丰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810;电话:0595-22502033
3.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电话:0595-22355283
4.洛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洛江区万贤街40号;电话:0595-22633508
5.泉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泉港区山腰街道驿峰中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609);电话:0595-68163507
6.石狮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石狮市湖滨街道长辉路10号;电话:0595-88862062
7.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2楼;电话:0595-85693562
8.南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安市溪美街道292号2楼;电话:0595-86392081
9.惠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374号;电话:0595-27301290
10.安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a号楼6层;电话:0595-23010001
11.永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电话:0595-23801208
12.德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德化县龙浔镇浔阳路81号;电话:0595-23562505
13.台商投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706号行政办公大楼319室;电话:0595-275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