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优化、完善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1、自有住房落户
有自有产权房产人员,提供自有产权房产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可落户自有产权所在地址。
2、租房落户
租住我市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办理材料
公民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是指:
1、自有产权房产:
(1)自有商品住房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2)自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
(3)集资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4)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及关系证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2、非自有产权房产: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等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提供就业单位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3)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材料。
(4)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提供房东同意的书面证明或房东委托的房屋实际管理者同意的书面证明及房东书面委托(需加盖房东私章或按捺指纹)、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出租私房所在中心城区、县(市、区)内的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网上:下载和注册闽政通APP——“省公安厅”——“户籍业务办理”。
现场: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辖区派出所;
2、现场取号后等待,叫号后,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民警受理,属于市内迁移,直接现场完成迁移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符合条件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日可办!
办理地址
英林派出所户籍窗口
地点:晋江市英林镇龙英路1089号。
咨询电话:0595-85483074。
金井派出所户籍窗口
地点:晋江市金井镇龙祥路2号。
咨询电话:0595-85382145。
陈埭镇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晋江市陈埭镇求聪路129号陈埭镇政府5号楼。
咨询电话:0595-85139110、0595-82025110。
东石镇警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地点:晋江市东石镇仁和东路567号。
咨询电话:0595-8559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