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申请对象及材料
在居住地可以申请!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如无户口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请
②受理申请
③缴纳费用:120元
④制作证件
⑤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30天。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本。
办理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丰泽区泉秀路766号(景都大酒店旁)
电话:0595-22180147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55号
电话:0595-87390122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电话:0595-2326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