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2)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4.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1.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595-221801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 13:30-17:00 周日休息,开放自助设备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道东海大厦A幢3层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595-22826826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3层出入境大厅
3.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59-52220062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 00-12:00 13:30-17: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