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泉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房屋登记费:
1、住房、车库、车位、住房附属杂物间80元/件;
2、非住房550元/件;
3、工本费10元/本(根据泉政办[2014]135号,暂免征收);
4、根据闽政[2014]3号文规定,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住宅4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