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温馨提示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被逮捕羁押、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经法院宣告失踪,或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书面确认失联满2年的人员;
(四)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
4.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5.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若选择线上办理可在救助申请页面下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等提出申请。
用户实名登录闽政通App,通过首页“全部”模块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页点击进入民政专区(或首页搜索“民政专区”),即可看到民政专区相关服务。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14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