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金。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
补贴标准
(1)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1032元/月(安、永、德942元/月)
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516元/月(安、永、德471元/月)
(2)临时生活补助:
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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