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由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依法为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由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依法办理名称、地址、职工情况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托管等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由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单位拒绝住房公积金行政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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