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可以办理相关公积金销户提取。
泉州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申请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2)经公证的继承遗赠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办理地点
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
市区管理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C栋
洛江区管理部: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二楼
泉港区管理部:泉港区南山南路西侧亿达.天阶(天玺)泉港建行一楼
晋江市管理部:晋江青阳迎宾路169号建行大楼十五楼
石狮市管理部:石狮市八七路1083号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南安市管理部:南安市普莲路432号建行二楼
惠安县管理部:惠安县世纪大道广海新景城二层建行二楼
安溪县管理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068号建行二楼
永春县管理部:永春县环城路6号建行大厦六楼
德化县管理部:德化县西门翰林府邸6号楼建行二楼
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台商投资区杏秀路三鑫花园建行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