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办理条件: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一式一份);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一式一份);
5、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式一份);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复审证明材料,取得操作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9、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一式一份);
10、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1、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有改扩建的,应提交相关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和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2、规划许可证明(简称“一书两证”,暂时无法提交的,应提交“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出台后,再补办有关规划许可”的书面承诺);(一式一份)。
13、企业取证3年以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包括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人员培训、隐患整改、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救演练、事故情况、取证时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等);
14、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提交达标企业证书复印(一式一份);
1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8、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9、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20、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
2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文件及延期申请书;
2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2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2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2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2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28、注:以上材料送到窗口受理时必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