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泉州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泉州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产假工资规定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怀孕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
备注: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