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如果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闯红灯、逆向行驶的、双手离把或者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依法予以处罚。
泉州电动车违章处罚
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无牌超标电动车,一经查获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闯红灯、逆向行驶的;
(三)双手离把或者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吸烟、饮食等手中持物的;
(四)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转弯前未减速慢行,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七)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八)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九)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十)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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