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安市户籍居民,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相关协议的,入住满一定时间发放补贴。
南安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南安市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以整月计算)。
(二)资格认定
1.特困供养老年人是指经市民政局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是指已取得《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生活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老年人是指依据相关标准,参照入院评估和入住协议书,经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的生活自理、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市财政给予养老补贴。按照申请对象的人员类别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1.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1)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3)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2.其他社会对象
(1)经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经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经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
由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申请补贴需填写《南安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与养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2.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本人。经批准后,从实际入住的当月起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五)资金的发放及结算方式
入住人员的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与各养老机构结算。养老机构在收取个人费用时,应直接扣除政府补贴的部分,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入住老年人补贴花名册、补贴统计表,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市民政局每季度与养老机构核实一次人员情况。
养老机构每半年向市民政局申请一次补贴费用。每年4月申报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季度,10月申报本年度第二、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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