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离职后会报停停止发放补助,重新就业后,可以由新单位重新申请。
泉州安居补助离职再就业申请
注意: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安居补助是泉州市级就业创业政策,政策有效期限至2023年2月7日止。因此有效期限后,不再受理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
相关原有规定
(一)来泉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来泉创业高校毕业生注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泉房通”系统中进行“报停”操作,报停时间以离职时间为准,并停止发放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在申领安居、社保补助期间如变更用人单位的,新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或青年公寓服务站提交相关材料,并重新申报。
(三)安居补助按月计算,起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次月发放。社保补助发放起算时间以社保系统中的缴纳记录为依据,计算需返还的月数。
(四)高校毕业生在申领补助期间,晋升学历学位的,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次月起按晋升后标准予以发放。
补贴标准及时间
按照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来泉博士按人才“港湾计划”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推荐查询:安居补助是由单位申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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