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城乡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和住院政策一致,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报销比例90%。
泉州门诊特殊病种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住院一致。
图源:泉州医疗保障
备注∶
1.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就医只能选择1家(重性精神病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苯丙酮尿症等门诊特殊病种可以指定2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特殊病种定点医院一年变更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不用起付线。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使用指定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100%报销。
4.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每周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或每个月108袋腹膜透析液免费治疗(二选一),超过的和其他治疗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执行。
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0元)。
政策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1、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55%
2、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75%
3、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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