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针对近期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未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的情况,省公安厅经过认真研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了政策过渡期的便民措施.
即从政策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流动人口在我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也就是说,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放宽了,办理居住证更加便利了!!!为你们梳理一下,新政策和之前的政策有啥区别~
之前的政策:
1、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人群: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满足以上三种条件的任意一种,并且满足 “时间前提”,即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现在的政策: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满足以上11种证明中的任意一个并且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以下11种材料只需要具备其中一个并且在居住地满半年就能办理居住证了,而之前的证明材料中不管是对就业人员、有住所人员以及就读的学生,设限都是更加严格的
1.工商营业执照;
2.(或者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
7.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9.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过渡政策实行期限:2017年1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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