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0.“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2)“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3)“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