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审核
⑴设计说明(高层建筑及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⑵总平面图(应包括用地范围及角点坐标、周围建筑情况、风玫瑰图、指北针、建筑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⑶总平面及室外水、电管线布置蓝图(包括消防给水、消防用电);
⑷单体方案图纸。
备注: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
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中心网站申报→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消防支队窗口核对→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
(2)申请者直接到市中心消防支队窗口申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录入受理→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没有数字证书的到窗口取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
①《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建筑工程项目的批文;
③规划部门建筑单体红线图或县(市、区)政府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④建筑施工蓝图(含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施工图);
⑤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储存项目及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设施专篇;
⑥生产、储存工业项目的工艺流程说明;
⑦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
⑧公安消防机构的方案(初步)设计审核意见;
设计修改或重新申报所需材料:
①原施工图审核意见书;
②修改图的目录及图纸;
③设计院出具答复书和变更设计通知书。
(2)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核
①《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
③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④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原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⑤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⑥设计、施工单位装修资质等级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⑦工程造价预算书和施工合同;
设计修改或重新申报所需材料:
①原施工图审核意见书;
②修改图的目录及图纸;
③设计院出具答复书和变更设计通知书。
备注:
(1)审批服务范围:(1)审批服务范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省级或设区市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设区市市区范围内,高层民用建筑、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县级行政区划内(不包括县级市)的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
(2)属消防总队审核范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由国家、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的能源项目、社会事业项目;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规模大、功能复杂的建设项目;
(3)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
①对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消防安全新问题;
②由于特殊使用的功能的需要,消防设计难以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防火分区、疏散距离、灭火系统等的规定;
③其它需要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问题(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建议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4)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
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中心网站申报→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消防支队窗口核对→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
(2)申请者直接到市中心消防支队窗口申报→市消防支队窗口录入受理→市消防支队进行网上审批→市消防支队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没有数字证书的到窗口取件)
备注:申请者在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尽快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提交部门窗口核对,超过15天做退件处理。
办理时限: 建筑工程设计修改或重新申报所需材料、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核、设计修改或重新申报所需材料需要10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审核需要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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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案<初步>设计审核):4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
(1)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类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
(2)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的住宅,占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核) :15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
(1)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省、市重点项目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甲、乙类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
(2)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0平方米或一次性报送10幢以上建筑单体的项目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备注:申请者在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尽快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提交部门窗口核对,超过15天做退件处理。
承办单位和部门: 公安消防支队
办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