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泉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需向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办理条件:
除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外(五种情形指: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持有泉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5、团队旅游还须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未满16周岁儿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2)已满60周岁老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时限:新证申请:15个工作日;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地址: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泉州来往澳门个人旅游签注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
为进一步便利广大人民群众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拟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人员,前往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时,可以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智能签注设备自主提交赴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港澳通行证】可获泉州港澳通行证各类业务办理指南/香港澳门签注办理/常见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