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市开设就业见习岗位,属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以报名见习岗位。
泉州就业见习岗位报名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相关待遇
见习期间,各单位应按月先行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2940元/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部门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50%(2940元/月)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其他事项说明
1.报名对象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上岗。
2.见习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见习人选后,应与确定人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到市人社局备案。
3.就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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