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狮留泉过年补贴申报指南已整理,涉及多个补贴政策的申报对象、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详见正文。
2023年鼓励留石返石政策申报指南来了
一、新市民留石返石加分
(一)享受对象
2023年春节期间(1月22日至2月5日)留石过年或2023年2月5日前返石返岗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对象。
(二)奖励标准
1.2023年春节期间(1月22日至2月5日)留石过年的新市民参与当年度积分申报时,一次性给予20分的积分奖励;
2.2023年2月5日前返石返岗的新市民参与当年度积分申报时,一次性给予10分的积分奖励。
(三)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新市民积分窗口)
联系方式:0595-68897897、68897779
二、“见证”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
(二)申报时间
取得证书后六个月内。
(三)补贴标准
1.普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普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2.紧缺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紧缺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650元。
(四)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培训股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5-88737556
三、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本市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
1.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月)100%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3.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
(三)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5-88789667
四、老员工引进新员工奖励
(一)补贴对象
为企业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本市企业老员工。
(二)补贴标准
每引进1人500元。
引进的新员工条件(需同时符合)
1.初次在我市就业(即之前未在泉州地区缴交过企业社保);
2.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
(三)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5-88789667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我市企业引进(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符合相应条件劳动力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该机构应符合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各级公共信用平台不得有失信记录,未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二)补贴标准
为我市企业新引进泉州地区以外户籍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招工引才补贴。不与《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及其他规定享受引进奖励重复补贴。
引进的新员工条件(需同时符合)
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初次在泉州地区就业的人员(即之前未在泉州地区缴交过企业社保);
2.在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
3.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5-88789667
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三)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股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3-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95-88886701、88889823
七、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其为实际招用应届毕业生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三)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股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3-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88886701、8888982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留泉过年】获泉州各地留泉过年补助金额/福利政策/留泉措施/申报指南/医疗防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