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市洛江区2025年小学招生方案已经公布,大家可以通过方案查询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等信息。
泉州洛江区2025年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 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 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 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坚持便民招生,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 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洛江区或居住在洛江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 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据及公 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 划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1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10个班;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7个班;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7个班(校本部6个班,南山校区1 个 班 ) ;
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5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3个班(河市中心小学6个班、河市第二 中心小学2个班,梧宅、白洋、坛顶、溪山、山边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17个班(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 学各4个班,第三中心小学2个班,就南、三新、四方、义山、 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7个班(罗溪中心小学3个班,柏山、奕聪、 世壁、翁山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1个班。
四、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2.洛江区实验小学: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三二四 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3.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 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4.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朝阳、阳山、新峰、新 岭、坪山、新阳社区(仕林坑小组)的适龄儿童;南山校区:南 山、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
5.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前洋、新阳社区(除仕林坑小组外)、 翰林合著小区的适龄儿童;
6.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阳江、前埭社区及凤凰城、 正荣江滨府、阳江春晓小区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4年做 法,继续执行“划片、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 “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是: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 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3 月 1 日 前 ( 不 含 3 月 1 日 ) 。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 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
(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 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 . 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小学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 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 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 入 学 。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 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 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三)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 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 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 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 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 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 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 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 读。
3.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 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 〔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非洛江区户籍,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需提供:①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 洛江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 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 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
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 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申请适龄子女到洛江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 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②在我区合 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 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选择洛江区 第三实验小学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选择居 住地的相应片区小学报名,各中心小学要做好统筹安排。并配合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 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 利 。
六、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 生宣传,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 法 执 行 :
(一)核定招生计划。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 招生计划,洛江区外国语学校拟下达招生计划140人(每班35人、4个班)、仰恩附属小学拟下达招生计划30人(具体招生 计划数以最终核定为准)。
(二)核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 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要跨区招生,学校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 育局初步核定跨区招生的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 公开,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三)报名方法。为完善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适 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洛江区教 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登录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及材料。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 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审核各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对符 合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第一批次: 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 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采取线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第二批次: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 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 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 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 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区教育局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 做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 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 知 。
(六)现场注册。 已确定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 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 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 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 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补录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对象应按时 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区教育局对补录对象注册情况再进行审 核。
(八)注意事项。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 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 就读 。
来源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94MhH052QnhrNRtD9Y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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