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泉州中职网上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可以自主补录,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不进行自主补录。
泉州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学校的自主补录
网上(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五年制高职及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可以进行自主补录。办学条件不达标且剩余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5%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进行自主补录。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不进行自主补录。
(一)补录对象
1.网上招生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第一类招生对象),在网上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包括各常规志愿批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并经审核通过,未被后续批次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招生阶段被录取,未按录取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报到,逾期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参加其他学校的自主补录,由此空缺的学位可用于自主补录符合条件的对象。
2.符合条件的第二类招生对象。在补录符合条件的第一类招生对象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可进行第二类招生对象招生。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五年制高职不补录本类对象,公办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补录本类对象,特殊专业需补录的应事先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申请及录取办法
1.公开条件、自愿申请。需要自主补录的学校应制定自主补录方案,经校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报名申请条件、报名申请办法和录取规则。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与网上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一致,三年制中职、技工学校接受报名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于8月4日-20日(以各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向中职、技工学校报名申请。
2.分数优先、择优录取。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采取“分数优先”办法,按中考投档分从报名申请考生中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可通过面试等形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各校拟录取名单经校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2日前将拟录取学生信息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按归口管理由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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