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部分高中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我县民办中学切线、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部分高中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下一批次计划。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 批次切线由县考试中心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根据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本批次民办学校统招计划无法完成,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征求志愿计划,征求志愿计划未完成的将由民办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自主招生。
(二)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切线,根据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1以内的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一级达标统招线,下同)。
录取办法:在一级达标统招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若我县优质高中统招生录取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可以在一级达标统招线下降50分以内(含50分)再进行录取。
(三)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切线、录取
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优质高中各划出总招生计划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我县优质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参照2018年县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各校的招生数及今年的中考报考数,按只减不增(减生按中考报考数、增生按基础教育统计报表数)的原则进行分配比例测算,并适当向农村边远初中学校(含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倾斜。具体名额分配由县考试中心另行下文。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切线,根据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2以内的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一级达标定向线,下同)。合理确定惠安一中定向生录取控制线,首先在惠安一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进行模拟投档,原则上尽量保证农村初中学校至少能录取一名惠安一中定向生,如果没有,可以按照每10分再降分进行模拟投档,但惠安一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惠安一中统招线80分(含80分)。
录取办法:在一级达标定向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如果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的定向生录取在各自学校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可将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县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具备定向生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在最低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进行录取。
(四)若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在一级达标定向线下降50分以内(含50分),分别按照统招栏志愿和定向栏志愿再进行录取。如果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不再进行录取转为征求志愿计划。
(五)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根据我县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1以内的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二、三级达标统招线,下同)。
录取办法:在二、三级达标统招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若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可以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再进行投档录取。
(六)征求志愿考生录取
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的统招生、定向生和二、三级达标高中的统招生在录取、报名注册后余下的招生计划名额,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志愿进行补录。
各达标中学应在7月25日之前完成招生录取、报名注册、数据汇总工作,7月25日进行网上征求志愿填报,7月26日-27日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报名注册,8月5日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根据县招委会确定的各校最低录取控制等级分数线填报相关学校的征求志愿,已被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新填报志愿。
征求志愿设置若干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在县招委会确定的各达标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我县民办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名单必须在我县达标中学征求志愿录取之前送达县考试中心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中考】可获2022泉州中考成绩查询入口、今年/往年切线汇总、录取结果查询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