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也就是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等招生。
(一)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我区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户籍须于毕业当年3月1日前迁入),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1)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需启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四类学生,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2)根据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学位容量实际及《关于2020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洛教中〔2020〕5号)预告,2021年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判定依据)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不再列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其中,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即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户籍目前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户籍又暂住在区内非户籍乡镇的人员),但父母一方持有居住地房屋租赁(或房屋产权)和经商务工证明(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片区居住、经商务工的,以及学籍关系在非城区学校的,仍列入原所属片区第二批招生对象。
(3)因居住证不全未纳入第二批招生对象且欲在我区就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第二批招生结束后视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4)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判定依据)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列为第三批招生对象。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列入城区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①毕业当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②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1年3月1日前),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1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5)、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中学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和经商务工证明(签发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自愿选择其他升学就读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分类处理如下:
1.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根据《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可以兼报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6月1日前到毕业学校提出放弃直升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申请,提交《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回现户籍地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2)随监护人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监护人在外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商务工证明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经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于7月1日持户口簿(居住证)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登记,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泉州户籍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3.因不服从统筹安排而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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