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一)实验幼儿园等8所市直幼儿园招生材料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2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7月2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2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就读者,由市人才办于7月2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就读,名单由相关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⑤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2021年3月1日前(不包括2021年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居住地的市区市直幼儿园就读者,于7月5日至6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幼儿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公布学位
7月16日前,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余额,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报名材料
第1、2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二)其他幼儿园(班)的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南安幼儿园】可获南安市幼儿园学区划分、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流程、报名材料等信息。